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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六节 物管,不管(2/3)

作者:黑天魔神
就能对这些私家车位进行“合理利用”。

停车场和荣昌广场住宅楼入口处都贴有“禁止安装地锁”的醒目提示。

有些业主像鹌鹑一样听话,老老实实什么也不敢装。

有些业主就很执拗,他们根本不管你说什么,都要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地锁,甚至还有升降式隔离栏。

物管最烦的就是第二种,这简直就是断人财路。

其实对于业主车位的合理化利用,公司一直有着“时段经营”的规定。

比如某业主上午九点出门,晚上六点回家。中间这段时间他的车位就可以用来出租,公司按承包价或实际经营收入,给予业主一定比例分成,双方皆大欢喜,还能缓解区域内的停车压力。

想法是好的,制度也是好的,可真正实施下来,把经念废的歪嘴和尚太多了。

以荣昌广场为例,接受了物管公司“建议”,双方就停车位空白时间达成“托管”共识的业主很多。可其中有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车位被莫名其妙列入了“临管”编号单,也从未收到过属于自己的那份钱。

还是那句话:在地下空间的拥有权问题上,物管与业主之间存在着不同认识。

买了房子和车位的业主认为,整幢楼上上下下所有空间都属于自己。换句话说,相当于买房时所谓的“公摊”。

直辖于地产公司的物管对此的理解截然不同。他们认为这部分属于自己,是合理合法的收入来源。

正因为如此,物管对那些在私家车位上加装了地锁的业主恨之入骨,却因为种种原因,无法强行拆除。

物管经理与宝马车主之间的私下交易当然见不得光。

他的确答应过宝马车主“帮忙留个车位”的请求。

但这并不意味着,宝马车主每次停车的时候,物管经理都会尽心尽责帮他寻找空位。

那岂不是要把我给累死!

“你随便停吧!”那时候,物管经理就这样轻飘飘留下一句话。

如果是个颇有眼色的人,应该清楚公用车位与私家车位的区别,也应该明白物管经理能够给予的最大程度便利。偏偏宝马车主在龚文俊的车位上停了几次,觉得很方便,而且b212这个车位正对着电梯,上上下下都很省事,龚文俊夫妇又是不愿意惹是生非的性子,忍了好几次,宝马车主也就顺理成章产生了“对方很好欺负,反正只要我把车停在这儿他也不敢动我”的心理。

看着虎平涛那双冷漠逼人的眼睛,物管经理怕了。

他不知道这个年轻的警察究竟知道多少秘密,也生怕因为这桩砸车案牵扯出更多问题,于是快步走到宝马车主面前,低声匆匆说了几句话,转身走到龚文俊夫妇身旁,强笑道:“对不起,这是我们工作上的疏忽。我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此类问题。”

事情到此结束。

……

回派出所的路上,王贵百思不得其解。

“小虎,你是怎么看出来那物管有问题的?”

虎平涛淡淡地说:“很多小区都有类似的情况。人为财死,鸟为食亡。管理小区本来就是一门生意,利用现有资源追求利润最大化并不奇怪。管家管家,手里有本账才能管家,很多时候这本账连主人自己都不清楚。呵呵,看过《水浒传》吗?卢俊义家财万贯,可即便是他这种富家翁,也因为管家作乱,强占家财,逼上梁山啊!”

去年在家里吃饭的时候,他就听姐姐虎碧媛说过此类猫腻。当然不是所有物管公司都会这样,却也不会是“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”那样的小概率。在业主不清楚、不知道的前提下,对于小区内公共区域的营收利润,即便要归入到“建设基金”公共账户,物管公司也有很大的操作空间。

这是一笔糊涂账,一笔烂账。所谓的“监管”,在很多时候都是空话。

虽然虎平涛一眼看出问题症结所在,可这事不归他管,他也没办法管。

更重要的是,他没有证据直接把话挑明。

唯一能做的,就是要求物管经理和宝马车主自己解决车窗被砸的问题。

当然,如果宝马车主拒绝,龚文俊还得为此出一笔钱。

没有人报案,没有达到足够的案值,就无法进入程序。

整件事情,虎平涛只能建立在猜测与推断的基础上。虽然他看得很准,推断与事实也相差无几,也只能尽量降低龚文俊的经济损失。

之所以想起卢俊义,那是因为苏小琳之前说过酸辣醒酒汤与宋江。

不是所有事情都能辨个黑白,很多问题的处理也较为含糊。

按照法律,龚文俊哪怕再有理,也必须赔偿宝马车主一定比例的挡风玻璃损失费。粗算下来,至少几千块钱。

想要让宝马车主这种人讲道理是不可能的。警察在场他也许会怕,如果一味针对,事后他肯定恼羞成怒,说不定还会做出针对龚文俊更多的恶事。

我一个人的确打不过你。

但我可以邀约帮手,在某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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