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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2节(2/4)

作者:[北齐]魏收
莹、前并州秀才王延业、谒者仆射常景等日集秘书,与史官同检疏密;并朝贵十五日一临,推验得失,择其善者奏闻施用。限至岁终。但世代推移,轨宪时改,上元今古,考准或异,故三代课步,始卒各别。臣职预其事,而朽惰已甚,既谢运筹之能,弥愧意算之艺,由是多历年世,兹业弗成,公私负责,俯仰惭面。”灵太后令曰:“可如所请。”

延昌四年冬,太傅、清河王怿,司空、尚书令、任城王澄,散骑常侍、尚书仆射元晖,侍中、领军、江阳王继奏:“天道至远,非人情可量;历数幽微,岂以意辄度。而议者纷纭,竞起端绪,争指虚远,难可求衷,自非建标准影,无以验其真伪。顷永平中虽有考察之利,而不累岁穷究,遂不知影之至否,差失少多。臣等参详,谓宜今年至日,更立表木,明伺晷度,三载之中,足知当否。令是非有归,争者息竞,然后采其长者,更议所从。”

神龟初,光复表曰:“春秋载天子有日官,诸侯有日御,又曰履端于始,归余于终,皆所以推二气,考五运,成六位,定七曜,审八卦,立三才,正四序,以授百官于朝,万民于野。阴阳刚柔,仁义之道,冈不毕备。由是先代重之,垂于典籍。及史迁、班固、司马彪著立书志,所论备矣。谨案历之作也,始自黄帝,辛卯为元,迄于大魏,甲寅纪首,十有余代,历祀数千,轨宪不等,远近殊术。其消息盈虚,觇步疏密,莫得而识焉。延昌四年冬,中坚将军、屯骑校尉张洪,故太史令张明豫息荡寇将军龙祥,校书郎李业兴等三家并上新历,各求申用。臣学缺章程,艺谢筹运,而窃职观阁,谬忝厥司,奏请广访诸儒,更取通数兼通经义者及太史,并集秘书,与史官同验疏密,并请宰辅群官临检得失,至于岁终,密者施用。奉诏听可。时太傅、太尉公、清河王臣怿等以天道至远,非卒可量,请立表候影,期之三载,乃采其长者,更议所从。又蒙敕许。于是洪等与前镇东府长史祖莹等研穷其事,尔来三年,再历寒暑,积勤构思,大功获成。谨案洪等三人前上之历,并驸马都尉卢道虔、前太极采材军主卫洪显、殄寇将军太史令胡荣及雍州沙门统道融、司州河南人樊仲遵、定州钜鹿人张僧豫所上,总合九家,共成一历,元起壬子,律始黄钟,考古合今,谓为最密。昔汉武帝元封中治历,改年为太初,即名太初历;魏文帝景初中治历,即名景初历。伏惟陛下道唯先天,功邈稽古,休符告征,灵蔡炳瑞。壬子北方,水之正位;龟为水畜,实符魏德;修母子应,义当麟趾。请定名为神龟历。今封以上呈,乞付有司重加考议。事可施用,并藏秘府,附于典志。”肃宗以历就,大赦改元,因名正光历,班于天下。其九家共修,以龙祥、业兴为主。

壬子元以来,至鲁隐公元年岁在己未,积十六万六千五百七,算外;入甲寅纪来,至隐公元年己未,积四万五千三百七,算外。

壬子元以来,至今大魏正光三年岁在壬寅,积十六万七千七百五十,算外;壬子岁入甲申纪寅以来,至今孝昌二年岁在丙午,积四万六千五百五十四,算外。从壬子元以来,至今大魏孝昌三年岁次丁未,积十六万七千七百五十六,算上;壬子岁入甲申纪以来,至今大魏孝昌三年岁次丁未,积四万六千五百五十六,算上。

章岁,五百五。古十九年七闰,闰余尽为章。积至多年,月尽之日,月见东方,日蚀先晦,辄复变历,以同天象。二百年多一日,三百年多一日半,晦朔失。故先儒及纬文皆言“三百年斗历改宪”。候天减闰,五百五年减闰余一,九千五百九十五年减一闰月,则从僖公五年至今,日蚀不失晦与二日,合朔者多。闰余成月,余尽为章。

章闰,一百八十六。五百五年闰月之数,其中减旧十九分之一。

章月,六千二百四十六。五百五年所有月之数并闰月。

部法,六千六十。十二章为一部,至此年小余成日,为度法。

斗分,一千四百七十七。四分度法得一千五百一十五,为古法。今减三十八者,从僖公五年以来减七日有奇,谓为最近。一百一十三岁减阙  日,减之太深,是以三十余年改徙四子也。

纪法,六万六百。十部成纪,大余十也。

统法,十二万一千二百。二纪成统,大余二十。

元法,三十六万三千六百。三统成元,大余尽。

日法,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二。十二乘章月为日法。章月,一年之闰分。

周天分,二百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七。以度法通三百六十五度,内斗分。

气法,二十四。岁中十三,一年一十二次。次有初中,分为二十四。

经月,大余二十九,小余三万九千七百六十九。日法除周天分得之。日法者一部之月数,周天分者部之日数。以部月除蔀日,得一月二十九及余,日周天分即为月通。

会数,百七十三,余二万三千二百八。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为一会。以二十三乘五月,内二十,得一百三十五,以乘周天分。以二十三乘日法除之,得一百七十三及余。

会通,一千二百九十八万九千九百四。以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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