默认冷灰
24号文字
方正启体

第428章:朱元璋的改革(2/3)

作者:执笔见春秋
一番,关于这些官吏,到底要如何治理之事。”

“咱这些年来,对于惩戒贪污行贿,如此严苛,可顶风作桉之人,依旧不在少数。”

“这些人之中,不少还是咱钦点的进士,无论是从面相上看,品德上看,咱都感觉不该是能够做出这些事情来的。”

“可是偏偏,查探之下,就是这些人,枉顾了咱的恩德,一个个贪起来,越发可恶。”

“有些地方,连着三任官员,都被咱发现了贪污之事处死,偏偏这上去的第四任官员,不顾前车之鉴,也是要贪。”

“大明开国二十六载,咱也杀了二十六载,偏偏这些家伙,给咱一种杀之不尽的感觉。”

“詹徽,你倒是跟咱说说,他们这些人,到底是怎么想的。”

朱元章的语气中,有埋怨,有愤怒,亦有不甘,唏嘘。

在《大明律·刑律》中,朱元章专设《受赃》一篇,共十一条。

依次为《官吏受财》、《坐赃至罪》、《事后受财》、《有事以财请求》、《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》,对官吏受财的现象作了极为详尽规定。

上自皇亲国戚,下至地主富商,如若有犯,都要依法惩处,决不能以私害公而放纵一个罪犯,也决不允许以金赎罪。

该杀则杀,该罚则罚,一视同仁,桉情全部查清后,行贿者与受贿者均受同罪。

在朱英入宫前,对待贪污的官吏采用酷刑,杀鸡儆猴,也是朱元章立下的雷霆手段。

对于惩治贪官的刑罚,肉刑有墨面文身、剁指、断手、刖足、挑筋等。

死刑有族诛、凌迟、枭首、弃市、“剥皮实草”等。

真可以说,在反腐这块,自从大明立国之后,就一直围绕在朱元章的身边。

朱元章为了加大反腐力度,设立了从朝廷到地方的监察机构,其组织之严,权力之大,都是前朝历代绝无仅有。

在中央朱元章设立最高反腐机构都察院,将刑、检、法职能集于一身。

不久又设置六科给事中,专事纠举弹劾六部中的贪官污吏。

在地方上,除了有朝廷派遣的监察御史外,同时又在各省设按察司,掌监察之职。

后来又设立“巡抚“制度,由朝廷派亲信重臣大臣到各地出巡,监察地方官吏。

洪武十八年,朱元章向全国颁布了《大诰》,其中有一条新规定:今后布政司、府、州、县在职的官员,赋闲的官员。

若胆敢“操纵词讼、教唆犯罪、陷害他人,勾结官府,危害州里“。

当地贤良方正、豪杰之士可将这些人抓起,绑送京师,倘若有人胆敢中途拦截,则枭首示众。

朱元章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,历时之久、措施之严、手段之狠、刑罚之酷、杀人之多,为几千年王朝历史所罕见。

詹徽闻言,立即回道:“以臣所见,这些曾经学子,心性不佳,为官上任后,在面对诸多诱惑之下,难以把持自身。”

“所以才会枉顾陛下恩典,行触发律法之事。”

詹徽不敢简单的回了一句,就马上闭嘴了。

深谙从官之道的詹徽,心里头非常的清楚,在陛下如今的状态下,可谓是多说多错。

况且他本身为吏部尚书,掌控天下官员升职任免。

如果不是陛下信任,早就乌纱不保了。

朱元章也没过于在乎,而是自顾自的说道:“曾经咱大孙,其实是跟咱提出过这个问题的。”

“只是咱一直以来,并没有太过于放在心上,今日看了这丹徒县的情况后,后知后觉发现,大孙的说的,似乎极为在理。”

詹徽适时道:“不知道太孙殿下出了何等妙计。”

朱元章回忆了下说道:“大孙的意思在于,无论是地方县城,亦或是府城郡城,都存在一个很大的弊端,那便是他的掌权者,在文武之上,几近归属于一人管辖。”

“当失去了别人的钳制,大权在手时,太多的事情,就开始变得完全不同起来。”

“若是心怀仁慈还好,若是心有邪念,则自然更为容易与一些地主商人,行官商勾结之事,同流合污。”

“要想把贪污的风气,彻底的止住,那就必须要有人相互牵制,互为对头,最好分为三方,以三足鼎立之势,分割手中权力。”

“如此一来,便可使其在违法时,有忌惮之心。”

听完陛下的话,詹徽的心里隐约有些触动。

和其他人所不同的是,詹徽是为酷吏,因为一些关系,并没有宗族朋党。

像是举荐丹徒县知县刘秉元,那也是因为刘秉元此人,确实有才华在身。

也正是因为这等缘由,所以朱元章对其在忠诚上,一直都是相当信任。

詹徽本身的涵养,是非常之高的,除了有一些刻薄,性格有些阴险之外,不失为一个好官。

吏部尚书詹徽的父亲名字叫詹同,在元朝末年于陈友谅手下任职。

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
(←快捷键) <<上一页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页>> (快捷键→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