默认冷灰
24号文字
方正启体

233章 意外的代理人(1/2)

作者:千郡
预定的开庭时间快到了,李超特意叮嘱黄玉兰叫李文静出庭作证。⊙,

之前李超已经为李文静做了询问笔录,不过作为证人证言,必须要李文静这个证人亲自出庭作证,接受被告方的质证才能作为定案证据。

准备工作很顺利,李文静从老家来到了深鹏,其大义凛然地表示要为母亲出庭作证。

开庭当天一早,李超他们已经来到法院,经过安检到达第三审判庭等候。

而李文静作为证人,不能进入审判庭旁听庭审,故其在休息室等候。

李超他们做好庭审准备工作,正在座位上闭目养神,这时从外面传来一阵嚣张的声音,“靠,离个婚还闹到法院来,真是臭不要脸!”

随着这牛逼哄哄的声音,李小军佝偻着背,反背着手,耻高气扬地走了进来。

听到李小军挑衅似的话语,李超很平静。作为律师,李超已经看惯了牛得没边,根本不讲道理的当事人。

所以,在黄玉兰一脸气愤地扭头去看的时候,李超连头都没抬。

“八婆,看什么看啊。tmd,是不是急着找野男人啊,这才着急上火要和我离婚?”

李超豁然抬头,对着李小军大声地呵斥道:“对方当事人请注意自己的言行,否则我方当事人有权追究你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”

李小军邪异一笑,满不在乎地道:“哟,很嚣张啊,你咬我啊!不要以为自己是律师,就很**。你算个屁啊,我轮得到你教训吗?”

边说李小军还大马金刀地往被告席位上坐下,一脸的有恃无恐。

不讲理的当事人见多了,这李小军也是个欠揍的家伙。

李超直视着李小军,语气冷厉地道:“此处有监控,既然你言行如此牛叉,那我们会请法官调取相应的视频,以此来证明你对婚姻的态度,对法律的态度。”

李小军依然嘴鸭子硬想要反驳几句,见到执勤法警进来,赶忙闭嘴。

就在这时,李小军旁边的委托代理人席位上也坐下来一个文质彬彬的青年人。

李超的目光中露出了好奇,因为坐着的不是别人。正是薛大状的弟子宁伟成。

由不得李超好奇,宁伟成作为薛大状的小徒弟,那是响当当的人物,一件再简单的案子代理费也得几十万,一般人根本付不起钱请他做代理律师。

之前刘强作为老板,出钱请宁伟成打官司这还说得过去,而李小军身家肯定上不了千万,竟然能请的起宁伟成出庭,这还真是咄咄怪事?!

怎么看都看不出李小军是能花几十万。请宁伟成打一场简单的离婚官司的。

事出反常必有奇异之处,看来这场简单的官司将要起波澜。

上午9点,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,宣读完毕之后大声地道:“全体起立。请审判长、审判员入庭。”

李超他们全部站立,审判长、审判员步入法庭。

书记员转身对着审判长汇报,“报告审判长,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。”

审判长对着书记员点点头。然后大声应道:“请全体坐下。”

待到众人坐下之后,审判长一敲法槌威严地宣布:“现在开庭!”

“首先,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。”

“原告姓名。性别,出生年月,民族,籍贯,文化程序,职业,住所地,身份证号……”

“委托代理人姓名,服务场所,代理权限……”

“被告姓名,性别,出生年月,民族,籍贯,文化程序,职业,住所地,身份证号……”

“委托代理人姓名,服务场所,代理权限……”

核实之后,审判长发问:“原、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?”

双方均回答没有异议。

“原、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,经审查今天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,可以参加本案诉讼。”

“原告黄玉兰与被告李小军离婚纠纷一案,我院于x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由审判员余文和担任审判长,与审判员汪林、王波组成合议庭,由书记员元柔担任法庭记录,于今天上午9时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。”

“根据《华夏国民事诉讼法》第50、51、52条之规定,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:

1、原告有提出变更、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起诉或上诉的权利;

2、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权利。被告有提起反诉权利。

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有: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;2申请回避的权利。其中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、担任记录的书记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以申请回避。一、是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;二、与本案有利害关系;三、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。

3收集、提供证据、对证据予以质证的权利;4进行辩论的权利;5请求调解的权利;6自行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
(←快捷键) <<上一章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页>> (快捷键→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