堂出示了他们的证件。原来,这些穿税务制服的人正是省地税局稽查组的成员,而穿公安制服的人则是县公安局税侦大队的。
在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后,省地税局稽查组的负责人先向李博堂宣读了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和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在这两份文书中,省地税局稽查局认定振兴公司在三年时间内,以制造虚假减免税资料、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,累计偷逃税款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营业税以及附加一亿三千五百多万元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,决定追缴该公司偷逃的税款及滞纳金,并处所逃税款四倍罚款,罚款金额为五亿五千多万元。税款、滞纳金与罚款合计,振兴公司应该缴纳六亿八千多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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